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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出台国防教育资金管理新规,助力青少年沉浸式“红色课堂”

来源:赣南红客户端、赣州发布    发表时间:2025-05-22    浏览次数:1

为加强市本级全民国防教育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效益,近日,中共赣州市委宣传部、赣州市红色资源保护发展中心 、赣州市教育局、赣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赣州市本级全民国防教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聚焦市直中学学生群体,为国防教育研学实践提供资金保障与管理规范。

重点有哪些?一起来看!

一、明确资金用途与对象,精准支持国防教育

《办法》所指市本级全民国防教育资金(以下简称“国防教育资金”),是指在市本级预算安排的市红色资源保护发展专项资金中用于支持市直中学学生到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赣州段)项目等开展全民国防教育的资金。

国防教育资金使用对象为市直中学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学生。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遵循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注重绩效,专款专用、严格监管的原则。

二、细化职责与标准,保障资金规范使用

(一)多方协同,压实管理责任

市委宣传部、市红色资源保护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红保中心”)负责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明确有关政策要求,对资金的使用、项目执行及效益实现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工作等。

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红保中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等。

市教育局、市直中学负责项目申报、实施、预算执行、资金使用和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应按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二)量化补助原则及标准,严控使用范围

补助原则:

(1)学生研学团队每天参观学习不少于1个(含)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赣州段)项目,或省级及以上全民国防教育基地项目,或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且每天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现场教学;

(2)市直中学学生开展的研学活动,每年只补助一次。

补助标准:

(1)学生团队参观学习为1天内(含1天),每人次补助不超过80元;

(2)学生团队参观学习超过1天的,每人次补助不超过100元。

严禁资金用于偿还债务、人员经费等无关支出,不得用于非学生群体相关费用。

三、规范项目流程,强化监督与绩效

(一)项目申报与审核

机构选择。每年由市直中学按照江西省地方标准《中小学研学旅行》相关要求选定第三方服务机构,报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红保中心)备案。

项目实施。市直中学按要求开展活动申报审批、机构选择,并将活动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委宣传部(市红保中心)。市委宣传部(市红保中心)评估审定后,学校和第三方服务机构方可组织实施研学实践活动。

资金拨付。研学实践活动结束、学生家长评价反馈后,由市直中学会同第三方服务机构向市教育局和市委宣传部(市红保中心)申报补助资金。市委宣传部(市红保中心)和市教育局共同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验收后,由市委宣传部(市红保中心)依据审核结果向第三方服务机构拨付补助资金。

(二)严抓绩效管理与监督

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人员经费等支出,不得用于带队教师、承办服务机构、随行家长参加研学等支出。

国防教育补助资金由市委宣传部(市红保中心)负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在资金管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办法》的出台,以制度化保障推动青少年国防教育走深走实,让赣州丰富的红色资源成为“活教材”,引导学生在沉浸式研学中增强国防意识、厚植爱国情怀。下一步,赣州将持续优化资金使用,探索多元融合模式,为全民国防教育提供可借鉴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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